據新華社電 瑞士15日就器官捐獻等事項舉行全民公投,結果逾六成投票者支持修改立法,即默認所有人同意死后捐獻器官,除非生前明確表示不愿捐獻。
按照瑞士現行法律,實施器官捐獻的前提是逝者生前明確表示同意捐獻器官。將法律修改為默認同意捐獻器官后,據信可以幫助更多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。
據法新社報道,法律修改后,如果逝者生前沒有說明是否愿意捐獻器官,而親屬知道或猜測逝者不愿捐獻,可代逝者做出拒絕捐獻的決定。醫務人員不會在聯系不到逝者親屬情況下摘除逝者器官。
另外,捐獻器官法律只適用于16歲以上人群。只有在醫院重癥監護室去世的人可捐獻器官,且必須由兩名醫生確認捐獻者已死亡。
瑞士也有不少人反對這一修改,認為默認同意捐獻器官可能違反倫理或增加親屬心理負擔,因為提出異議的親屬或被指責為“自私”。
法新社援引瑞士一家器官捐獻促進機構的數據報道,瑞士去年有166人去世后捐出器官,484個器官被移植;截至去年年底,瑞士仍有1400多名患者在等待適合的器官,而當年有72人在等待中去世。
(責任編輯:梁艷)